能耗监管系统符合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8]114号文(2008-06-24)《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参见[2008]114号文附件,附
件名称如下:
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
附件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附件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附件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
江苏、上海分别推出苏建科〔2007〕217号文《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和沪建交〔2008〕82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主要用电设施分项计量,能耗监控系统,对办公楼、商场、宿舍等应计量到经济核算单元;对医疗病房、宾馆客房、学校教室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等等,能源监控能耗监控,并纳入审图和竣工验收标准之
中。
沪建交〔2008〕828号文提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申请国家和本市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当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建筑能耗监管系统架构组成:
一、整体系统由三级设备、二级通道以及一套系统构成。其中;
1、三级设备指的是电能表,能耗监控,数据采集终端和主站设备。
2、二级通道指的是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表的数据通道(下行通道)和数据采集终端与主站系统的数据通道(上行通道)。
3、一套系统指的是建筑能耗数据采集系统。
二、建设内容:
1、对空调机组、插座、照明回路等安装分项电能表。
2、安装数据采集终端,并在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表直接进行485总线连接。
3、将数据采集终端通过有线以太网/RS485总线或无线GPRS/CDMA通讯方式接入系统。
4、在主站系统设置档案及通讯信息,对上述设备进行联调,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采集。
5、主站可通过系统进行建筑能耗数据分析并提出节能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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